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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装修选择上海容腾装饰公司
展想广场办公室装修手册

展想广场办公室装修手册

时间:2014-02-24 13:53来源:http://www.zsokay.com 作者:迪家装饰 点击:
展想广场办公室装修手册,办公室装修物业的装修要求是不可忽视的,不按照物业的装修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那么是无法进行进行办公室装修的,即使方案已经设计好但是不符合物业的装修要求一切都是白费功夫,上海写字楼装修、办公楼装修每个物业的装修要求是不一样的所

展想广场办公室装修手册,办公室装修物业的装修要求是不可忽视的,不按照物业的装修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那么是无法进行进行办公室装修的,即使方案已经设计好但是不符合物业的装修要求一切都是白费功夫,上海写字楼装修、办公楼装修每个物业的装修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进行办公室装修前要向物业要一份装修手册,办公室设计和装修的一切根本都是参照装修手册上的要求来进行。今天小迪给大家提供一份展现广场装修手册,物业对于办公室装修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迪家作为上海专业办公室装修公司再要求严谨的物业都有碰到而且合作的也很愉快。

展想广场办公室装修手册

装修程序
所有[展想广场]办公楼租户在装修期间均须按照以下装修程序进行。
1. 物业移交
物业管理中心收到开发商发出的出租单元交房通知书后,与租户联系以确定移交物业相关细节,租户或其委托代表必须按租赁合同规定进行交接并办理收楼手续,同时领取单元钥匙(如有)。租户有责任全面检视承租单元并确认承租单元内所有设施、附属物的完好情况,同时在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之各表单上签署认可。单元的移交日是依据租赁合同内所述的日期制定的,租户申请装修及审批过程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该移交日的起始。

2. 装修申请
2.1 所有租户若需对其物业进行装修,必须于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装修申请,并递交装修方案。有关装修申请应填写在物业管理中心专设之《装修/施工申请表》上,同时租户须承诺此次室内装修工程将严格按照已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之装修方案实施。
2.2 为防止该装修工程影响大厦整体建筑结构和外观的统一,及其单元内消防设施的改动可能与政府规定有所矛盾,更因为物业管理中心出于保证大厦公共设施及设备正常运行的考虑,所有租户必须在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装修申请的同时,一并递交装修施工方案一份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章的蓝图贰份及电子档案图一份,并负责将方案及图纸根据相关政府法规、规定等递交上海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有关申请费用则由租户自行承担。租户送审方案及图纸中必须包括所有待审核的设计内容,物业管理中心对因租户送审材料不完整而造成的任何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在未收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审核文书及物业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前,任何租户不得擅自开工,物业管理中心有权禁止任何未得到批准的装修工程。
2.4 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及物业管理中心对装修方案的审批需一段时日(物业管理中心在收到租户应提供之全部图纸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向租户发出审核意见),故物业管理中心提醒各租户在装修开工日期确定时应留有充裕时间,以免延误装修工期。

3. 装修方案
3.1 装修设计一般准则
3.1.1 单元招牌
各单元租户均不得安装下列类别的单元招牌
a) 闪动或移动招牌。
b) 单元招牌不得暴露于承租单元的窗户及大门之外。
3.1.2 装修材料及电器设备
a)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循国家及市供电局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安装规范,以及市供电局关于电器设备装置规定的要求,并由持证电工进行安装。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经公安消防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租户在施工中新敷设的电线管、接线盒均应为镀锌金属材料。用于消防的配管须刷防火涂料,所用的电缆为低烟无卤防火电缆。在未征得物业管理中心同意前,严禁将电缆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位内。
b) 装修材料应严格按照消防部门防火规范的要求,采用经公安消防局检定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以防止或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c) 物业管理中心将要求各租户提供有关承租单元内使用之电器设备及装修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
d) 租户单元二次装修不得改动户内配电箱内总断路器容量,不得擅自更改干线系统及户内配电箱的位置。
e) 租户单元二次装修的空调系统中,冷热负荷量及风量等不得超过原设计用量。
f) 任何租户自行设置之保安系统均不得连接于大厦之公共系统上。
g) 任何承租单元内,由租户新增或添加的保安系统,均不可与大厦保安主系统相连。
3.2 租户提供的图纸必须为蓝图,所有图纸应以公制并不少于1:100 的比例清楚列明图则比例、图则号码、日期、修订编号、工程详细设计及施工说明、材料清单及目录。
3.3 室内平面图需清楚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3.1 室内平面布置情况、陈列柜及设备位置的布置情况。
3.3.2 室内地面距天花吊顶的净高度。
3.3.3 任何附加之茶水间布置位置及该设施采用之地面防水物料和地面装饰材料说明。
3.3.4 任何提升地面的工程情况及地面装修用料、标高等。
3.3.5 摆放重型装置或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面积、高度及重量等。
3.3.6 所有隔墙的位置、尺寸、材料及对改变原有隔墙的文字说明
3.3.7 承租单元内各种房门所用之物料及大小尺寸等。
3.3.8 纵向及横向剖面图。
3.3.9 三维立面图(如需要)。
3.4 如需要更改原有天花(任何更改原有天花的需事先向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天花反射平面图需清楚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4.1 天花吊顶的结构、高度及用料情况。
3.4.2 任何穿越天花吊顶的间隔及施工大样图。(原则上不可进行此项设计)
3.4.3 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禁止移动及更改沿窗的景观照明灯具)
3.4.4 任何对原有天花吊顶内设施设备的更改、增加或删减情况。
3.4.5 所有消防喷淋头、烟感∕温感、风口、风机盘管、吊挂物的位置。
3.4.6 现有消防喷淋头、烟雾∕温度感应器、排烟口等所有设施位置的更改以及更改后最新位置的布置情况,同时尚需标明管径大小与其走向以及弱电线路的走向情况。
3.4.7 承租单元内中心天花与大厦原有配套系统结合处的连接情况。
3.4.8 按规定必须预留的供物业管理中心日后检修吊顶内中心设备的检修孔(500×500)位置。
3.5 电力分布图需清楚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5.1 室内配电线路图及电线规格,包括但不限于空调、插座及照明用电线路。
3.5.2 总配电盘、分配电盘、开关及插座的位置和规格等。
3.5.3 最高用电量(电流∕功率)及各分项用电量之计算依据及其使用情况。
3.5.4 承租单元内电器设备负荷一览表,并附有各电气设备详细资料。
3.5.5 照明、插座及回路分布必须标明编号。
3.6空调分布图需清楚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6.1 风机盘管位置。
3.6.2 各风管的走向、尺寸及阀门位置。
3.6.3 提供详细说明的设备明细表。
3.6.4 送风及回风口位置以及与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之设备的连接点位置。
3.6.5 空调温度调节器及红外线感应器之位置。
3.6.6 风量调节阀的位置。
3.6.7 租户单元内空调风口位置若需进行调整的,必须申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在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复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期间若在工作中出现对大厦原有空调设施造成损坏及故障状况时,租户均需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7 给排水图需清楚显示(如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7.1 标明所有给排水设备、管道与大厦现有配套系统的接驳位置。
3.7.2 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及水管尺寸与材料。
3.7.3 地面防水材料、施工工艺及方案。
3.7.4 租户单元内原则上不得接入给排水管道,若确有使用需要,必须提前书面报物业管理中心批复,经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且必须做好防水及各项保护措施,若由渗水及漏水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租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8 电话、电视及综合布线平面图需清楚显示(如需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8.1 各终端、插座之位置及数量之说明。
3.8.2 弱电线路走向及规格之说明。
3.8.3 与大厦现有配套系统的接驳位置。
3.8.4 防盗及保安系统线路情况(如有)。
3.9 消防设施分布图需清楚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3.9.1 烟感、温感分布的位置。
3.9.2 喷淋头分布的位置。
3.9.3 所有消防设施的增减及移位,必须按消防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并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而在此过程中物业管理中心不对消防审批之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3.10 窗帘及单元门安装方案
3.10.1 任何可能影响大厦外观或公共区域形象的窗帘及单元门的尺寸、材料、样式及安装方案的详细说明。
3.10.2 租户单元大门必须为双开玻璃门。安全逃生门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的防火门,尺寸为900
×2100mm。
3.10.3 大厦单位内的窗帘必须与开发商指定款式、颜色的窗帘相一致。
3.11 其他设备的图纸(如使用者)
3.11.1 附加消防侦察系统。
3.11.2 电脑房内的消防系统。
3.11.3 电脑房内的应急供电系统。
3.11.4 电脑网络系统。
3.11.5 保安系统。
3.11.6 室内装修物料颜色的样本板。
3.12 租户聘用的装修承包商必须具有上海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认可之[上海市设计资质证书(二级以上)]与[上海市施工资质证书]方可具有设计∕施工资格。
3.12.1 物业管理中心将根据施工单元的规模大小,有权要求租户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并将相关监理报告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3.13 装修方案特别事项
3.13.1 租户单元内用电量若超过该单元标准负荷量,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物业管理中心书面确认,及租户支付相应的电力增容费、施工安装费等方可施工。
3.13.2 租户单元内风机盘管、空调送∕回风口位置若需进行调整,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复同意确认后,聘请由开发商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期间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对大厦原有空调设施造成损坏及故障状况,租户均需承担一切赔付责任。物业管理中心对改动后的空调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3 烟感、喷淋等所有消防设施在租户单元内的增减或移位,必须提前书面报送物业管理中心及消防部门审核,待取得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中心同意确认后,聘请由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方可施工。而在此过程中管理中心不对消防审批之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3.13.4 租户如经开发商同意需对公共区域部分进行二次装修的,必须提前书面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待物业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后,公共区域内部的所有机电公共设施的移位聘请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4. 二次装修报批、施工和验收程序
4.1 租户在二次装修前,预先采取以下程序:
4.1.1 物业管理中心收到开发商发出的出租单元的交房通知书后,与租户联系,确定移交相关细节,租户或其委托代表必须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至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交接,并办理收楼手续,领取承租单元钥匙(如有)。
4.1.2 物业管理中心发予租户办公楼《租户手册》和《装修手册》,租户须书面确认。
4.1.3 按租赁合同约定日期进行场地现场交验工作。
4.1.4 租户施工前必须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批文。
4.1.5 租户如有需要,须先向招标办公室申请公开招标后,才能确定装修承包商。
4.1.6 租户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开工申请,提交装修设计、施工承包商的资质证明材料、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备材料表等资料(详见“3.装修方案”)。
4.1.7 物业管理中心审核该装修设计、装修承包商在沪的资质情况。
4.1.8 物业管理中心审核租户提交之装修方案及图纸,若方案内有改变平面设计、消防设备喷淋头及烟∕温感位置等情况,租户必须另行向消防部门报批。
4.1.9 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经物业管理中心核准的图纸施工,若装修工程有任何的增加、删减或更改,租户必须事先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获准后方可施工。
4.2 通过上述程序后租户及装修承包商请至物业管理中心交付以下款项和证明:
4.2.1 装修保证金。
4.2.2 临时用电、用水保证金。(如有)
4.2.3 装修审图∕管理费。
4.2.4 建筑垃圾清运费。
4.2.5 装修出入证保证金及工本费。
4.2.6 购置、租借灭火器费用(如有需要可请物业管理中心代为购置或向其借用),按消防规定每50M2 不少于2 个。
4.2.7 交验已购置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文件(须将仲量联行展想广场物业管理中心、上海展想置业有限公司列为共同受益人,且保额不低于推荐之保险建筑及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额不低于300 万,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 万元,2 层以上面积的保额要求请咨询物业管理中心)。
4.3 租户将上述所有文件及款项缴交和审批完毕后,物业管理中心将发放《租户装修批准书》及施工人员《施工出入证》,租户可视其为同意施工的指令,此时即可进行施工。
4.4 装修施工期间,由物业管理中心所属之工程部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设计图、本《装修手册》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消防、质监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隐蔽工程收尾前检查验收)。租户及装修承包商必须配合物业管理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4.4.1 装修材料、设备及大件货物出入均需填写“货物出门申请单”。
4.4.2 使用货运电梯装运大宗材料及大件货物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并填写“货运电梯使用申请单”;大批量材料运送需于周一至周五19:00 至次日07:00,周六11:00 至周一
07:00 之间进行。未提前申请的相关物料,物业管理中心有权禁止运入大厦。
4.4.3 装修期间如需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外进行加班施工必须填写“加班施工申请单”。
4.4.4 使用电焊、气焊类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证,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5 租户施工前,必须临时封闭施工现场,对涉及的公共区域的墙面、地坪及公共厕所等按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4.4.6 尽量减少对相邻租户的影响及滋扰。
4.4.7 装修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不得占用其他空置单元与公共区域,并符合物业管理中心的其他管理要求,听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指令。
4.4.8 所有给水水管、消防水管施工结束必须做试压,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员至现场确认。空调风管施工结束后必须做风平衡测试,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员至现场确认。防水施工结束必须做存水防渗试验,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员至现场确认。
4.5 装修工程隐蔽验收:
4.5.1 隐蔽工程验收泛指单元天花吊顶内设施设备项目的安装及调试的验收,同时由装修单位提供竣工蓝图。
4.5.2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具体包括空调系统、喷淋及烟感系统、强电系统及给水管分布。
4.5.3 喷淋水试压、空调系统风平衡测试和空调风管安装完毕且做风管保温及给水管试压前以及风机盘管冷凝水管灌水试验前,必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派人员至现场监督。
4.5.4 物业管理中心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并不免除装修承包商以及租户对施工质量的直接及保证责任。
4.6 装修施工完毕,装修单位申报竣工:
4.6.1 装修完毕后,租户必须在入驻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安排验收,同时提供一式贰份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光盘1 张。
4.6.2 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前,租户的装修工程必须已通过消防、质监及其他政府(如需要)部门的验收,并由租户委托之装修公司将以上政府批文复印件,包括喷淋试压报告、空调风平衡报告及电路测试报告交物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4.6.3 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租户提交的竣工图纸对装修单元现状进行核查、验收。
4.6.4 租户的装修如与竣工图纸不符,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租户在15 天内及时对验收中发现的各种缺陷进行整改,以符合经政府部门及物业管理中心认可的竣工图。物业管理中心将不承担因此而导致租户入驻延期的责任。
4.6.5 租户完成修改工作后,须再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供贰份修改后的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
及光盘1 张。
4.6.6 租户在装修期间应要求装修承包商负责相关公共区域的整洁,包括但不限于公共走廊、厕所、消防前室、消防楼梯等。
4.6.7 递交竣工图及各类政府验收合格批文。
5. 装修保证金及装修管理费
5.1 所有租户及装修承包商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中心交付下列有关费用:
5.1.1 装修保证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无息退还或扣减尚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后退还)。装修保证金按人民币20 元/m2 计,但每位租户之最少支付额为人民币3000.00 元,由装修承包商支付。
5.1.2 装修图纸审核及监管费(一次性收取,装修完毕后一概不予退还)。
5.1.3 装修图纸审核及监管费按人民币15 元/m2 计(最低3000 元,最高10 万元),租户支付。
5.2 租户如经开发商同意需对公共区域进行施工的,按需改建的公共设施设备之价值支付复原保证金。
5.3 装修工程竣工后,租户或其委托之装修承包商必须负责将所有装修废物、废料清理完毕,并保证未对大厦公共区域及其设施∕设备造成任何破坏,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如被发现有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则物业管理中心将按违反的严重性及该违反所造成的损失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以上损失,则物业管理中心保留向租户/装修承包商追偿不足部分金额的权利。如验收结果一切正常,物业管理中心将于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全部装修保证金。
6.3 物业管理中心提供装修用电力∕水源前,申请者必须提前缴纳临时用电押金(RMB100-500元∕天不等)和临时用水押金(RMB10-40 元∕天不等),收费标准依据装修单元的建筑面积而定,详见下表。租户完成装修工程后,物业管理中心将根据实际耗电∕耗水量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7. 租户之装修承包商
装修承包商在进行任何工程前,须至少提前5 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以下信息:
7.1 装修工人之详细资料:在进行任何已被批准的工程时,租户必须确保其装修承包商及装修工人遵守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所有规定,并将装修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个人资料填写完毕交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7.2 装修承包商负责人必须于物业管理中心登记其二十四小时联络电话及移动号码,并为工程施工人员统一办理“施工出入证”,该证件成本费RMB10 元∕张,保证金RMB50 元∕张。装修工人必须在胸前明显位置佩戴“施工出入证”,以供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随时检查,物业管理中心有权禁止一切无“施工出入证”或“施工出入证”已过有效期之装修工人进出大厦。施工证不得借用,施工证如有遗失,装修承包商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报失并办理补证手续(按新办证件收费)。
7.3 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承包商负责人须将所有申领的“施工出入证”交回物业管理中心作注销,并携带办证时之收据正本,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10. 装修审批及验收
10.1 任何物业管理中心参与并进行的审批及验收,并不代表其对装修方案及施工过程中的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负责,物业管理中心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装修手册》的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若因设计及施工发生任何问题或产生不良后果,一概由租户自行负责。
10.2 若物业管理中心发现租户的装修工程已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或物业管理中心的要求,租户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如不整改则物业有权停止该单元施工操作。

装修规则
租户在装修时必须详细参阅并遵守以下规则:
1. 政府批文
租户在装修前必须自行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报批,并遵守各相关的规定,如因违反而被政府职能部门查处,物业管理中心概不负责,并有权力立即终止有关工程的继续施工,同时亦有权禁止该工程所有相关人员进入本大厦范围内。
2. 设计师∕承包商资料
请仔细填写并随本手册附上设计师∕承包商联络表,以便在需要时联络有关工程负责人。
3. 装修时间
物业管理中心规定之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 至次日07:00、周六07:00 至周一06:00(节假日除外),如需超时工作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滋扰其他租户的工程,凡此类工程必须在指定之日20:00 至次日06:00。有异味的作业须提前申报并安排在周六7:00 至周日13:00 之时间段内进行。
4. 装修材料之搬运及堆放
租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中心的调度与安排,使用指定的搬运通道、货运电梯,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任何载客电梯及扶手梯严禁载物。搬运装修材料时尽量小心轻放,不得损坏或弄污公共区域墙壁、地毯、天花板、电梯等。若有污损,一切维修、清理等费用均由该租户承担。装修材料及工具必须放置于装修单元内之安全位置,不得置于公共区域。禁止租户在装修单元内储存危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5. 垃圾∕废料清理
装修产生之垃圾及建筑废料必须由装修承包商自行袋装化并放置于开发商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外运。垃圾∕废料的运送必须遵从物业管理中心的安排,使用指定之清运通道、货运电梯并遵守相关操作程序,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垃圾及建筑废料清运完毕需对清运路线残留的垃圾进行清扫。
6. 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租户如需在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必须获得物业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并保证大厦公共区域设施不受损毁,租户于装修期间需对可能受损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及购买保险,否则由此而产生之一切损失将由该租户负责。租户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证该单元周围环境整洁以符合大厦公共区域整体清洁要求。为防止在进行装修工程时对邻近租户或其他人士造成影响,必须安装符合物业管理中心要求的围板将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分隔开,并在装修时关闭其单元之门、窗,以减低影响。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滋扰其他租户的工程。凡此类工程必须在指定之时间内进行。
7. 消防措施
在装修期间为避免火警发生,根据消防法规规定,必须确保在装修范围内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具,一般为每50 平方米配置二个灭火器。
8. 物品保管
租户及其装修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物业管理中心对其单元内任何物品的遗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工程保险
租户或其装修承包商在装修前须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工程、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如火灾、水浸、意外、财产、人员及第三者保险等,并将有关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收据复印件交物业管理中心存档备案,方可施工。若物业管理中心认为有关保险不足,或租户之装修行为将可能导致大厦公共区域的保险失效或保费增加时,则有权禁止租户进场装修。
10. 装修咨询
租户或其装修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委派代表向物业管理中心了解有关装修事宜,以确保其清楚以下要求,并召开前期二次装修协调会,由租户代表、装修承包商负责人、物业管理中心三方人员参加。
10.1 装修程序及规则——[展想广场]租户二次装修程序指南及表格。
10.2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
10.3 装修材料运输途径及程序。
10.4 垃圾∕废料清运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
10.5 临时灭火设施和动用明火手续。
10.6 装修工人行为守则。
10.7 租户及其装修承包商与物业管理装修紧急联络方法。
10.8 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11. 改建及还原工程
11.1 物业管理中心保留要求租户进行合理之改建或重建的权利。只要认为该装修工程影响了大厦之结构或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之正常使用/维修,即使该装修工程已经完成,租户须在接获此类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完成改建并承担有关费用。如果到期后,租户仍未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整改,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安排对该项工程的整改工作,租户须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11.2 若租户单元二次装修需对大厦原结构或公共区域设施进行合理之改建或重建,征得开发商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中心签订复原工程之确认函,并支付相应的复原保证金。复原保证金将在租户退租按原状复原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2.管理监督
物业管理中心将对装修单元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装修工程全部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违反规定者立即停工或截断其单元施工水电供应,且不对此行为负任何责任。所有离开大厦装修单元内人士,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检查其携带之施工材料、设备等物品,并依据物业管理中心有关规定允许合法之物品离开。
13.装修注意事项要点:
13.1 附加装置
任何租户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加设冷气机、天线或其他装置以及更改单元大门、招牌等。所有单元户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租户如有特殊需要,要求安装大门铁闸或其它防盗门时,必须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并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
13.2 大厦附属设施
租户必须确保物业管理中心员工可随时检查、维修设于租户单元内之大厦公共附属设施,如管弄井及大厦各设备机房等,并保持中央通风系统、排风系统、烟雾感应器、管道、安全通道等完好和畅通,所有活门、渠盖、消防门、窗户等都不得封死或安置物品。
13.3 消防设施
任何更改消防喷淋头及其他防火设施之工程都必须事先获得消防部门及物业管理中心之书面同意,进行此类工程时,须聘用开发商指定之承包商,同时,租户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喷淋进、补水费¥1000 元/次/层、消火栓进、补水费¥2000 元/次/个完工后亦须获得消防部门验收通过。
13.4 排污设施
租户/装修承包商不得堵塞、切割、更换和干扰大厦任何公共排污设施,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废料或垃圾投入厕所或下水道中,若厕所或下水道因此阻塞,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费用,同时还须承担由此而生产的一切责任。
13.5 电器
租户单元内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国家相关规范和上海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违反国家规范的工程,物业管理中心有权随时禁止该工程的进行。
13.6 空调
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单元内与大厦原系统相接驳的空调工程必须由开发商指定之承包商进行施工。装修期间,所有机组必须关闭,风口必须由装修承包商进行封闭保护。承租单元内由吊顶回风分隔之独立房间,隔墙不应到楼板底部(理论上也不可能,因有诸多管线排列)应加装设空调回风口/管或透气设施。
13.7 玻璃幕墙
租户装修时应对现有之玻璃幕墙、铝质框架和通风窗等中心件进行特别保护并确保正常使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启。租户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孔或黏贴任何类型的设施、物体或广告以及任何影响大厦外观的物件和设施,一切装修时所用之装置均不得触及外墙或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沿窗单元内隔断需按幕墙模数设置,隔断墙不得位于幕墙玻璃中间部位,且仅可固定于柱、高架地板上,铝板窗台及幕墙不可作为分割点、支撑点或承重。
13.8 装修及安装
13.8.1 在室内安装天花板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阀门、空调送风口、消防水阀及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修口,以便物业管理中心今后作日常的维修保养之用。
13.8.2 木制品必须按有关消防规范加涂防火油漆。
13.8.3 所有单元内中心隔墙应使用新式结构的轻质材料。
13.8.4 不得对地板、梁柱、承重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公用之隔墙等进行挖槽、切割、砍伐或雕刻工作。
13.8.5 租户加装隔墙、吊顶不得影响大厦整体形象。
13.9 动火证租户于装修期间若需要使用气焊和电焊,必须事先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格操作资质。
13.10 行为约束
租户必须对其装修承包商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施工人员必须遵从物业管理中心颁布之各项装修规则,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之行为采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其装修工程或切断其施工水电供应等。物业管理中心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概不负责。大厦严禁任何人士留宿、过夜,施工人员在物业管理中心批准的装修施工时间段以外,不得在大厦范围内逗留。
13.10.1 一般注意事项/规则
13.10.1.1 喷漆
a)装修单元内任何物品或装置需要喷漆,应预先在承包商的工场内做妥,尽量避免在单元内进行。
b)如必须在单元内进行,须预先向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并严格规范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管理中心批准的时间段内进行。
c)喷漆工序进行期间,必须确保大门紧闭并封闭所有可能泄漏气味的地方如门隙、空调风口等。
20. 装修备忘一览
20.1 装修工程动工并提醒装修承包商下列事项。
20.1.1 用户收到物业管理中心提供之《装修手册》、图纸及有关表格等。
20.1.2 与物业管理中心安排二次装修前期协调会。
20.1.3 用户向物业管理中心递交装修计划书及已填妥的所有表单。
20.1.4 向政府部门申请必须的许可。
20.1.5 装修计划获准。
21.二次装修施工及验收标准
21.1 地面防水:
21.1.1 铺设防水层前,地面须凿平。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凿平层应平整、压光,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
21.1.2 防水层材料
21.1.2.1 为增加防水层与基层的粘结力,防水层施工前需在基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选用的基层处理剂与铺贴的防水卷材料性相容,且必须满足室内环保要求。
21.1.2.2 防水卷材需用胶粘剂粘结,所选用的胶粘剂应与铺贴的防水卷材料性相容。且必须满足室内环保要求。
21.1.3 卷材防水层施工
21.1.3.1 铺设防水层前,基层必须平净、干燥。
21.1.3.2 自粘式铺设时,基层表面应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燥层应及时铺贴卷材,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
21.1.3.3 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质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子防水涂料。
21.1.4 涂膜施工
21.1.4.1 涂料防水层涂刷前应先挂基面上涂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
21.1.4.2 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刷,不得一次涂成。分层应涂刷2-3 遍,分层涂刷时,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分遍涂刷的应交替改变涂层涂刷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21.1.4.3 地面防水层与墙面拼接时应在墙面上涂刷20-30mm 高度的防水层。
21.1.5 所有防水施工完毕均应进行24 小时蓄水试验,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现场核查。
21.2 给水
21.2.1 管道安装:
21.2.1.1 镀锌铜管如需弯曲,应采用冷弯,不得加热,弯道的椭圆率不得大于10%。
21.2.1.2 对丝扣外露部分及时涂刷防锈漆,进行保护。
21.2.1.3 给水横管应有2/1000-5/1000 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21.2.2 管件安装:
21.2.2.1 给水系统的引入必须安装阀门。
21.2.2.2 水表前后应安装阀门:
a)明装在室内的分户水表,水表外壳距墙表面不得大于30mm,且水表前后的直线管段大于300mm 时,其超出管段应煨管沿墙敷设。
b)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冻结的地方,一般安装在300-15000mm 之间。
c)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用8-10 倍水表直径的直线管径,其他水表的前后应有不小于300mm 的直线管段。
21.2.2.3 接有3 个及3 个以上的配水点的给水支管应安装阀门。
21.2.2.4 给水管通道的阀门,DN≤50 宜采用截止阀,DN≥70 宜采用闸阀。
21.2.3 管道支架安装:
21.2.3.1 管道支吊架应按设计规定设置,支吊架应与管道接触严密,固定应牢靠。
21.2.4 冲洗及压力试验:
21.2.4.1 管道安装后必须用压力水表进行冲洗,冲洗水量应不小于系统最大设计秒流量或不小于1.5m/s 的流速进行冲洗,出水口的水色和透明度目测与进水口一致为合格。
21.2.4.2 室内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超过1.0MPa,水压试验时在10 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05MPa,然后压力降至工作压力,24 小时不降为合格。
21.3 排水
21.3.1 管道安装
21.3.1.1 生活污水排水横管安装坡度如下:
管径(mm) 标准坡度 最小坡度
50 0.035 0.025
75 0.025 0.015
100 0.020 0.012
125 0.015 0.010
150 0.010 0.007
200 0.008 0.005
21.3.1.2 横管的吊卡间距不得超过2m。
21.3.1.3 排水立管安装要垂直,主管管卡间距不得超过3m,层高不超过4m,立管可装设一个管卡,管卡应设在承口处,立管扫除口安装在距地面1m处,且方向应宜于清掏。
21.3.1.4 排出管与立管相接时,应采用2 个45º弯头,不得用90º弯,弯头处须设扫除口,方向应宜于清掏,排出管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应预留洞口,管顶上部距洞口净空不得小于建筑物的沉降量,一般不小于0.15m,且须加设金属套管。
21.3.1.5 排出管穿防水墙体或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墙时,须作防水套管,在地下室的排出管出外墙体处作水平清扫口。
21.3.1.6 排水管采用塑料排水管时,其横管固定的间距。管径(mm) 50 75 100间距(m) 0.6 0.8 1.0
21.3.2 冲洗和灌水试验:
21.3.2.1 可利用给水系统的压力冲洗,将施工中残留在管道内的污物冲洗干净。
21.3.2.2 对于暗设、埋设和有隔热层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作灌水试验,灌满水15 分钟后,再满灌水延续5 分钟,以液面不下降,管道不渗不漏为合格。
21.4 卫生洁具
21.4.1 洁具安装:
21.4.1.1 一般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如用木螺丝固定,预埋木砖须做防腐处理,木砖以外表面宜与毛砖面相平或距装修表面≥10mm。
21.4.1.2 洁具的支托架必须安装平整牢固,与卫生洁具靠紧。
21.4.1.3 安装位置应按设计图给定的尺寸,一般允许偏差:单独洁具10mm,成排洁具5mm。安装应平直,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
21.4.1.4 安装高度如设计无特殊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其允许偏差:单独洁具±10mm,成排洁具±5mm。
21.4.1.5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21.5 空调
21.5.1 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得超过2m,不应有死弯或塌凹,并装有风量调节阀。软风管必须有独立吊筋固定,软风管两端接口必须用抱箍紧固。
21.5.2 风管法兰的垫片厚度不小于3mm,垫片不应凸入管内、也不许突出法兰外。
21.5.3 风管的连接处,应完整无缺损、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扭曲。管段长1.8m-4m 时应设置一幅法兰。
21.5.4 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表面平整,不变形,风口导叶调节灵活、可靠。
21.5.5 VAV、FVP 空调末端设备与静压箱连接应用柔性接头(软接头),接头长度150-200mm。接口处应采用角铁法兰连接,并用螺丝固定。
21.5.6 每台空调末端设备如有多个送风口,那么在风管内每一送风支管前须加装导流叶片。
21.5.7 石膏板吊顶的必须在末端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及过滤网下方开不小于500×500mm 的检修口。
21.5.8 红外线探头必须安装在人员经常走动区域的上方。
21.5.9 送、回风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2m。
21.5.10 温控器必须安装在该空调设备送风区域内,离该空调设备方圆不超过5m,温控器安装位置不宜过高。
21.5.11 石膏板吊顶的必须在风机盘管的供、回水阀下方及单元内供、回水总阀下方开不小于500×500mm 的检修口。
21.5.12 风机盘管、回风管(箱)必须保温。空调新风必须送进风机盘管回风箱内。风机盘管回水管必须安装电磁阀,接水盘必须保温完好无缺损,冷凝水管不许倒坡度。
21.5.13 空调风(水)管及冷凝水管必须保温。保温层应平整完好,紧贴风(水)管及冷凝水管,无外露缺损部分。冷凝水管不许倒坡度。
21.5.14 空调末端设备风机盘管送风口数量不得超过原设计允许数量。
21.5.15 单元内严禁自装分体空调。
21.6 强电
21.6.1 租户供电方式:
21.6.1.1 租户用电由大厦提供220V 电源。
21.6.1.2 租户用电计量在大厦统一的强电房里。
21.6.1.3 租户内部总开关箱内开关总容量不得大于审批容量。
21.6.2 租户内部电气安装:
21.6.2.1 租户内部电气安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规范施工安装。
21.6.2.2 租户内部开关箱按照明、插座线路分开。
21.6.2.3 照明灯具金属外壳要接地可靠。
21.6.2.4 插座、开关要带漏电保护。
21.6.2.5 租户内部用电三相分配平衡。
21.6.2.6 电源控制箱及分路开关控制范围表示与线路相对应。
21.6.2.7 安装管线一般在高架地板以下走线,不得擅自在吊顶内部安装吊杆。
21.6.2.8 电气安装完毕必须对所有线路进行绝缘测试。
21.6.2.9 绝缘电阻测量:用500V 兆欧表测量线路装置每一分路导线与导线与接地线和零线之间绝缘电阻,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
21.6.2.10 吊顶内接线盒至灯具应加装蛇皮软管保护。
21.6.2.11 采用金属线管,管与管、管与接线盒要可靠连接,同时接地。
21.6.2.12 不得采用PVC 塑料线管。
21.6.2.13 不同电压,导线不得穿同一根管子。
21.6.2.14 不同电压等级设备控制,开关或设备不得同一配电箱。
21.6.2.15 地插座不得高出地面5cm,要有金属保护盖。
21.6.2.16 租户内部分支线路、照明线路根据负载,导线不得小于1.5mm 单股铜芯塑料线,插座根据规则,导线不得小于2.5mm 单股铜芯塑料线。
21.6.2.17 租户内部用电设备导线要按规范分色,相线分红、绿、黄颜色,零线为蓝色,接地线为黄绿双色。
21.7 弱电
21.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21.7.2 消防控制、通信和报警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内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21.7.3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21.7.4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为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21.7.5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21.7.6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8
21.7.7 探测器周围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21.7.8 在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半。
21.7.9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天花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22. 楼宇技术参数及装修技术要求
22.1 建筑及承重。
22.1.1 大厦主楼建筑结构总高约97 米,地上楼层20 层;地下2 层为停车库及设备层;二期总建筑面积约为87338m2,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4967m2,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2050m2;1#楼建筑面积约为51501m2;2#建筑面积约为1583m2;3#楼建筑面积约为1584m2;4#建筑面积约为1687m2;5#楼建筑面积约为1080m2;6#楼建筑面积约为1575m2;7#楼建筑面积约为1586m2;8#楼建筑面积约为2324m2;9#楼建筑面积约为2046m2;1#楼标准层的建筑层高4.2m,标准层的单层建筑面积约为2741.5 平方米,租户办公区域净高 2.85 m。
22.1.2 承重量:办公区域、标准办公层楼板承重3.0KN/m2,;部分区域楼板承重8.0 KN/m2
22.1.3 用户承租单元内如有重型装置如保险箱、柜等、若其重量超过3.0KN/m2,必须事先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安装。
22.2 洗手间设施。
22.2.1 洁具采用科勒牌高档洁具,洗手间冬季提供热水。
22.3 天花
22.3.1 天花规格:租户区域,金属扣板天花;公共走廊,石膏板造型天花;电梯厅;轻钢龙骨石膏板造型天花。
22.3.2 在室内安装天花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阀门、空调送风机、消防水阀及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修口,以便物业管理中心今后作日常的维修保养之用。
22.4 地板
22.4.1 地板规格:租户区域,高度为150mm 的架空网络地板;走廊,架空网络地板+地毯;电梯厅:高级大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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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玻璃幕墙塔楼:双层LOW-E(低反射)中空全钢化玻璃幕墙
22.6 用户一览表
主要用户一览表设置于大厦底层及每层楼电梯厅墙上。每个用户允许使用一个位置,大厦物业管理中心将于单元交接时向用户提供申请表格,各用户须填妥后交予物业管理中心,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制作,楼层铭牌安装费用由每个用户各自承担(首次免费)。为保持大厦美观整洁,各用户不得擅自在其他公共地方挂放公司名牌。
22.7 电梯
22.7.1 电梯技术规格
22.7.2 采用瑞士原装进口品牌“瑞士迅达”电梯的整机;规格:主楼1F 至20F8 台客用电梯和B2F 至20F2 台消防梯(兼货梯);地下室B2 层至二层2 台观光电梯
22.7.3 客梯规格:客梯21 人∕1600 公斤;客梯轿箱尺寸1950×1700×3200mm。
22.7.4 货梯规格:货梯轿箱尺寸1950×1700×2350mm,载重1600 公斤。
22.8 装修工程使用电梯的要求
22.8.1 客用电梯仅供用户和访客使用,严禁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使用。消防/货用电梯使用于物品运送及装修/清洁工人之用。
22.8.2 在使用电梯过程中严禁随身携带装载超重、超长及危险物品。如遇有问题或异常情形,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中心,以便对电梯采取必要的维修及处理。
22.8.3 为防止意外发生,当电梯处于维修状态时,除维修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士严禁使用。
22.8.4 凡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任何后果,物业管理中心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有关人士追索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22.9 空调系统
22.9.1 空调系统设备
22.9.2 主机为双良直燃溴化锂机组3 台,型号:ZXQ-291H2M3(2 台),单台制冷量800RT,型号:ZXQ-116H2M3(1 台)单台制冷量300RT。
22.9.3 空调水循环泵:“威乐WILO ”品牌冷冻水以及冷却水循环水泵。
22.9.4 客户区域空调系统:客户区采用风机盘管+集中新风交换系统供暖及供冷。
22.9.5 大堂区域空调系统:VAV 新风量可调节。
22.9.6 空调系统设计标准:冷负荷指标109w∕m2,热负荷指标82w∕m2。空调房间设计温度参数:夏季26℃℃,冬季20℃。
22.10 给排水系统
22.10.1 市政水:提供2 路消防水供水管道,2 路生活水供水管道;1#楼生活给水采用屋顶水箱分区减压供水,2#--9#楼生活给水采用变频水泵增压供水 ,在地下室,设一个108m3 不锈钢生活水箱,在屋顶设一个68m3 不锈钢生活水箱。
22.10.2 在客户办公区域,一般不允许加装给排水设施,如用户确有需要,应在租用房屋之前向大厦开发商提出,以便大厦开发商认可。
22.10.3 凡是经开发商同意增加的给排水管道,其与大厦主管道接驳部分应由开发商指定的工程承包商施工(以上接驳部分,给水指主管道至分支回路的阀门,排水指总排水管道至分支回路的第一个存水弯)。
22.11 弱电机房
22.11.1 每层均设有弱电间,该弱电间由物业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任何租户及其装修承包商需进入接线等工程前需要将接线方案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在办妥手续及交费后,3-7 个工作日内由物业管理中心安排装修承包商进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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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力劳动为主的办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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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动而流动的空间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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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办公室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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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软件公司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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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设计单纯的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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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赛德斯奔驰办公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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